1、 发货人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承运人填写货物寄售单,并附上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应当对托运单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济南空运运输合同是在托运人的托运单被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写托运单后成立的。
2、 托运人要求使用包机运输的,应当填写《包机交付货物申请表》。承运人同意接受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后,航空包机运输货物的合同即成立。签订协议的人应当遵守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关于包机运输的规定。
3、发货人应当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托运货物;没有统一包装标准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和载运航空器的条件,按照确保运输安全的原则对托运货物进行包装。对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
4、 发货人应当在托运的货物上注明发货站、到达站以及发货人、收货人的单位。名称、地址应按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标标志。
5、 投保的货物,托运人应当在货物装船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6、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按照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除托运人与承运人另有约定外,运费和其他费用应当在承运人签发货物运单时一次性支付。
7、 承运人应当在货物到达到货地点后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应当持交货证到指定地点提货。从到货通知的第二天起,货物应免费保存三个月。逾期交付的,收货人应当按照运输规则支付保管费。
8、 收货人提货时,承运人对货物中途放弃或重量无异议并在运单上签字的,解除运输责任。
9、 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索赔补偿因承运人的过失或故意损失,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索赔180天内填写第二天的济南空运事故记录,附上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