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枪支和警械:各种类型的军用、民用枪支、运动枪、猎枪、信号枪、麻醉注射枪、样品枪和逼真的玩具枪等。
2.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大餐刀、工艺品刀、剑、文艺体育单位表演用刀、矛、钗、戟、少数民族生活用的佩刀、佩剑、斧子、短棍、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以及其他被认为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各种器械。
3.弹药和爆炸物品:炸弹、手榴弹、子弹、照明弹、教练弹、烟幕弹、炸药、引信、雷管、导火索、导雷索及其他爆炸物品和纵火器材。
4.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属于管制刀具类的单刃、双刃、三棱刀)
5.易燃易爆物品:酒精、煤油、汽油、硝化甘油、硝铵、松香油、橡胶水、油漆、白酒(限一公斤)、丁烷液化气罐及其他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硫化磷,闪光粉、黄磷、硝化纤维胶片,金属钠,金属钾、烟花、鞭炮等。
6.氧化剂、烟雾剂发光剂、过氧化钠、过氧化钾、硝酸铵、过氧化铅、过氧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7.腐蚀物品: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有液蓄电池等具有腐蚀作用的物品。
8.毒害品:氰化钾、砷有毒农药,氯气有毒化学试剂,灭鼠药剂等各种有机、无机毒品。
9.易传播病毒的物品:传染性细菌、病毒和带有活病原体的物质等。
10.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11.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
12.其他危害民用飞机飞行安全的危险物品,包括有特殊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和强磁性物品。